2023-08-08 06:45:44 | 焕发网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学生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区、市)列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本科第一批(或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档时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它省(区、市)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校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3256666
传 真:0755-23256665
电子邮箱:zsb@sz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3256248
传 真:0755-23256248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sz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技术大学授权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深圳大学教育硕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教育心理学》是为招收教育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其内容分为学习心理和教育心理两个方面。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教育心理学各项内容的掌握程度。要求考生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并具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学习心理部分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学习理论
(1)理解、掌握桑代克的联结主义学习理论;
(2)理解、掌握经典条件作用和操作条件作用的原理及应用;
(3)掌握观察学习和自我效能的概念与意义;
(4)掌握信息加工理论,感觉登记、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的特点。
(5)理解和掌握发现学习及意义学习的概念及意义
2、学习过程与学习动机
(1)掌握知识的分类、表征及获得;
(2)掌握问题解决的过程与方法及知识对问题解决的影响;
(3)掌握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和资源管理策略;
(4)掌握迁移的概念及迁移的教育意义;
(5)掌握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理发展理论;
(6)掌握学习动机的概念、理论与激发策略;
(7)理解个别差异及教育意义;
(二)教学心理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掌握教学目标的定义及作用,教学目标陈述的原则
2.掌握加涅的九大教学事件
3.掌握合作学习教学模式的设计原理
4.掌握课堂问题行为的类型与成因,课堂问题行为的处理方法
5.教学评价
(1)掌握教学评价的概念、功能及原则
(2)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类型
6.教师心理
(1)掌握教师角色
(2)掌握教师威信及建立途径
(3)掌握教师的教学能力
(4)掌握教师的人格特征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主要题型可能有:名词解释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试卷满分为150分。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焕发网:www.hfkaoyan.com
深圳技术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深圳技术大学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中华传统和社会担当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我校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优
2023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3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适用于传统高考省市) (适用于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陕西)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俄罗斯总统普京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以建设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3年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23年行政主管(数据分析)招聘启事postspecificationkeydutiesandresponsibilities:1.coordinatewithitsotoenhancepgrelevantsystemsandmakestrategicrecommendationsbasedonactualbusinessneeds;2.responsible
深圳大学电子信息保研率高不高?不高一、深圳大学保研率如下①深圳大学3.3%;一本院校保研率不一定都有10%。以2021年一本院校保研率为例:湘潭大学10.2%;首都师范大学9.5%;华南师范大学7.8%;河北大学7.7%;燕山大学7.4%;南京林业大学7.1%;南京邮电大学5.6%;天津工业大学5.1%;宁波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23年行政主管(数据分析)招聘启事postspecificationkeydutiesandresponsibilities:1.coordinatewithitsotoenhancepgrelevantsystemsandmakestrategicrecommendationsbasedonactualbusinessneeds;2.responsible
2024-12-22 10:06:44
2024-03-07 18:04:15
2024-12-29 10:53:29
2024-12-19 22:47:28
2024-12-01 08:19:55
2024-11-11 08:28:11